各学院(部)、各相关单位:
为贯彻落实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》(教科信厅函〔2023〕8号)和《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》(教办科函〔2023〕13号)(附件1)文件要求,确保学校实验室安全有序运行,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,我校决定启动2023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。
一、工作安排
(一)学院自查阶段(即日起至4月17日)
请各单位按照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(2023年)》(附件2),组织开展实验室自查工作,对发现的隐患进行及时整改,无法短期整改的问题,须制定整改计划,并填写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汇总表》(附件3),于4月17日前将电子版材料发至12710878@qq.com邮箱,纸质版材料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提交至实践实验教学中心S南402室。
(二)学校检查阶段(4月17日至18日)
实践实验教学中心联合保卫处等相关部门,在各单位自查基础上对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,对涉及易燃、易爆、易老化漏电及机械安全等进行重点检查。
(三)整改阶段(2023年5—8月)
有关学院收到书面整改通知书后,完成全部整改工作,并向实践实验教学中心提交实验室安全整改总结报告,于9月1日前报送至实践实验教学中心S南402室。
二、工作要求
各单位须高度重视本次省教育厅的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,即日起开展全校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,重点做好易燃、易爆、易老化漏电及机械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。
实践实验教学中心
2023年4月10日
附件1:《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》(教办科函〔2023〕13 号).pdf
附件2: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(2023年).pdf
附件3 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(2023年).xls